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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与现代实践—以江苏茅山道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 |
| 作者:李玉用 | 文章来源:中国道教2012年第5期 | 点击数: | 更新时间:2013/1/19 20: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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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历史传统与现代实践—以江苏茅山道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中心
李玉用 一 中国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公益慈善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老子在《道德经》中多次提出了“善”的主张,“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以善意对待不善良的人,结果就会使他也变得善良,社会就可能会走向至善。再如“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大意是说对于心怀善意、积德行善的人,即便百年之后,子孙后代也是会时时祭祀的。《道德经》第79章径直呼吁“天道无常,常与善人”。其后,庄子也主张济贫利人。“富而使人分之”观点的提出,就是要求富裕的人拿出自己的部分财产来接济穷人。在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峻的今天,这有其现实意义。庄子还要求为政者“爱人利物”,效法“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等等。以上观点、理念和看法 经过进一步地弓}申与升华,便成为了后人劝善去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不田里论渊源。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慈善思想和理念颇为丰瞻,为我们研究道教的公益慈善理论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在这部经典中,作者描绘了一幅太平、同乐和无灾的世道蓝图。为实现该宏伟蓝图,不仅要求道教徒们敬奉天地,遵守忠、孝、慈、仁等宗教伦理道德;还提出了“乐生”和“好善”的教义,主张在帮助他人、施助他人中体验幸福和得道成仙的美妙境界。《太平经》卷67认为,天地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中和之气所在,不应被私人独占,“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于是也”。由此提出了“乐以养人”和“周穷救急”的慈善观,若是“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太平经》还提出“承负说”,不仅成为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而且还对道教慈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宗教规约。“承负说”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还流被后世子孙,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这种学说、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宗法社会,对于扬善惩恶尤具特殊意义。 魏晋时期,高道葛洪的《抱朴子》尤其内篇中也蕴含有异常丰富的慈善思想,“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告诫道教徒要想长生成仙,不能光靠内修外养等方术,还需积善立功,为人多谋利益。“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还要做到“乐人之吉,憋人之苦”,周穷救急,见到别人损失就如同自己受到损失,见到别人有所得就如同自己有所得,推己及人,自觉去为求仙而行善。后来,人们将《内篇》中的《对俗》和《微旨》的内容进一步阐发,改编成通俗的道教善书,对后来尤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道教诸多论著中最能体现道教慈善思想和理念的恐数道教善书。现在公认为最早的善书是《太上感应篇》,初刊于宋代,奠定了之后近干年道教善书的总基调—“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该书通篇千余字,全部借助神道说教来扬善止恶,诸如“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涕,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等。它宣扬如果人们笃行善事,就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还告诫人们“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这对注重现世利益、追求福寿的中国人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弓}力。从内容来看,《太上感应篇》几乎涵括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问世,其实是道教思想与世俗生活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道教与日常生活的贴近、融合,使得与民众联系加强,其自身影响也逐渐扩大。此后大致成书于元代的《文昌帝君阴鹭文》和功过格大体沿袭了该书的论调,和《太上感应篇》一起成为晚近道教和社会发生互动作用的重要媒介。 二 济世利人、服务社会是道教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道教贴近现实人生、实现现代转型的渠道和路径。江苏茅山道院自1983年开放以来,一直把这一优良传统和理念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改革开放以来,茅山道院在服务社会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近几年来,茅山道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从事社会服务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一是与香港道教一湾圣坛长期合作,以资助教育为主,重点为全国部分特困地区捐建教学楼和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1年首先为茅山镇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2年为句容市袁巷中心小学捐资2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巧名,并命名上述两栋教学楼为“一湾教学楼”。2003年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双苏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购置教学设备和体育器材,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其中16名为少数民族学生。 2004年为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乡中心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5年为陕西西安长安区子午镇南村小学捐资39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并资助38名贫困学生,同时设立“子午镇南村小学香港一湾圣坛助学基金”。2006年为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石牌小学捐资30万元建教学楼一栋,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7年为陕西咸阳新兴里寨中心小学捐资38万元建教学楼一栋,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8年为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宋楼镇天师小学捐资3s万元建教学楼,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09年为重庆北暗区三圣小学出资47万元建教学楼,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2010年为江西上清镇城门小学捐资35万元建教学楼,同时资助38名贫困学生。这种以资助教育为主的公益慈善捐助将一直延续下去,每年捐建一栋教学楼,并资助38名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元,直至受捐者完成小学学业为止。十年来已在内地捐建小学教学楼十栋,受资助贫困学生达380人。 二是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用于社会各界的公益慈善事业,如地方建设、道路建设、扶助贫困学生和帮助老弱病残等。2()()2年3月茅山道院设立“茅山道院慈善基金”,其宗旨为:继承和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大力倡导和践行道教教义思想,博爱弘济,广施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扶贫帮困,尊老帮残,助学恤孤,贩灾解难,修桥铺路,解救病患, 育林防火和维护治安等。 三是教职人员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目前茅山道院共有巧名道长主动与茅山中心小学的20名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每年向每个贫困学生资助1000元人民币直至其完成小学学业。2007年,茅山道院与句容市慈善总会签定协议,设立300万元的慈善救助基金,冠名为“句容市茅山道院慈善救助基金”,冠名基金的本金仍留在茅山道院周转使用,每年从全部基金中向市慈善总会捐赠6%,定向用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 四是利用春节这个传统节日对茅山周边乡镇的敬老院进行节前慰问,为敬老院的每个老人送上一份慰问品和慰问金,并形成制度,每年一次,持续执行。 多年来,茅山道院主要通过上述4种形式,在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上做了大量的善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附表三2010年茅山道院慈善基金使用公示 茅山道院近几年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有三个特征:发展快、特色鲜明和社会效果明显。但受主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方面。 (一)大规模、成系统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或许正是传统道教现代转型的关键路径。必须深人研究如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以及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内在联系、道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支撑等相关问题。而现状是道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规模小,形式比较单一。多数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和道教界人士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主要是为特定目的自发或者响应政府号召而捐款捐物,投人少、范围小、形式较单一,尚未形成规模和机制,社会影响还比较有限。此外,由于各地、各道观经济状况、组织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差异,道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除少数特例外,我国道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总体上缺乏制度性、长期性,有的甚至是被动应付各级政府部门的号召和要求。而一些开展得比较好的公益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少数积极有为的道教界人士的推动。 (二)我国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想改变现状,取得永续、健康的发展,除了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弓!导和鼓励外,宗教界自身也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1.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公益慈善活动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2.找准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可以成为国家公益福利事业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宗教界包括道教界应当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潜力,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规划,找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体现自身价值的领域开展活动,如重点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安老、支教、义诊、环保、改善公共设施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现代公益慈善活动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活动的经常性、持续性和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道教界要想在现代公益慈善事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致力于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培养和建立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作者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哲学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



